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可能受项目影响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位于上杭县紫金山。项目总投资为187519.28×104元,其中:利用原有固定资产51000×104元,新增建设投资129840.08×104元,铺底流动资金6679.20×104元。使金矿采选能力达到3750×104t/a,年产黄金16t,铜矿选冶厂扩建至660×104t/a,年产阴极铜22275t。 产生的主要污染情况如下: 1.废气:主要是露天开采、原料粉碎、筛分过程产生粉尘。拟采取湿式作业和除尘措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周围环境空气符合二类功能区的二级环境标准要求;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悬浮物、重金属、化学耗氧量和氰化物等,外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汀江。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石和堆浸废渣分别贮存在所选定的废石场和浸渣场内; 4.生产过程机器设备产生的厂界环境噪声,符合所在环境功能区域的环保要求。 5.有247.2万平方米(3708亩)的山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电话或书信 通讯地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杭县紫金大道紫金大厦 邮政编码:364200 联系电话:0597—3833162 联系人: 杨寿先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联系方式:电话或书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号 邮政编码:330002 联系电话:0791—6275339 13803524203 联系人:乐海龙 四、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承担,评价工作在现场勘察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写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现有生产状况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改扩建工程的采、选、冶工艺、规模、产品方案、总图布置和所采取的污染控制与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并预测项目的环境影响,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决策、设计以及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区域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项目建设公众参与表进行填写也可以将您所关心的污染物排放、治理等情况通过信函形式反映。 |